首页 > 会员中心 > 协会说法 > 注销登记
一、办理事项
房屋因拆迁、拆除、焚毁、倒塌等原因灭失的注销登记、实施依法征收补偿后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依生效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第60条;
2、《物权法》第9条、第14条;
3、《房屋登记办法》第38条、第39条。
三、实施机构
武汉市房产交易和登记发证中心、各区房管局
四、办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需提交的材料
(一)房屋因拆迁、拆除、焚毁、倒塌等原因灭失的注销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初始登记证明(权证或登记证明遗失的需提交遗失声明公告)
4、有关房屋所有权消灭的证明文件(房屋因拆迁原因灭失的需提供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协议》)
5、单位受托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6、房屋存在他项权利时,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7、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二)实施依法征收补偿后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市、区房屋征收部门申请,需提交材料:
1、申请注销登记的报告
2、征收部门主体资格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征收决定(复印件)
4、申请注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初始登记证明(权证或登记证明遗失的需提交遗失声明公告)
5、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复印件)
6、申请注销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人姓名、权证号、房屋坐落、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清册表
7、房屋存在他项权利时,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8、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申请,需提交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注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初始登记证明(权证或登记证明遗失的需提交遗失声明公告)
4、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复印件)
5、房屋存在他项权利时,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6、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三)依生效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市、区房屋征收部门申请,需提交材料:
1、申请注销登记的报告
2、征收部门主体资格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征收决定(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4、申请注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初始登记证明(权证或登记证明遗失的需提交遗失声明公告)
5、《征收补偿决定》(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6、申请注销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人姓名、权证号、房屋坐落、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清册表
7、房屋存在他项权利时,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8、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七、办事流程
受理并影像扫描→初审(根据规定必要时安排现场查看)→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并归档
八、办事时限
1、法定时限: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九、证件及有效期限
收回原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公告作废,依注销登记类型不同分别颁发房屋所有权注销通知书;《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清册》或《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注销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清册》
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原房屋所有权证丧失法律效力
十、收费项目及依据
1、收费事项:不收费
2、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6号) 。
十一、办理结果
1、同意:记载于登记簿,发放房屋所有权注销通知书。
2、不同意:出具不予登记审查意见,附具理由。
3、注销权证存档 。
十二、办事地点及咨询电话
1、办公地址:武汉市房产交易和登记发证中心、各区房管局
2、咨询电话:武汉市房产交易和登记发证中心 8548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