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地产经纪与租赁协会
85517223,85510700 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新闻中心:新经纪,新视界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转发《市房管局关于调整市、区房屋交易经办机构职责范围和办事地点的公告》

转发《市房管局关于调整市、区房屋交易经办机构职责范围和办事地点的公告》

  根据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提高房屋交易工作效率,落实属地管理、便企利民的办事要求,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理房屋交易手续,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区房屋交易经办机构职责范围,变更办事地点。现公告如下:

  一、原由市房产交易和登记发证中心、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两中心”)负责办理的房屋交易和商品房合同备案业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调整至各区房管局办理;原由市房产交易和登记发证中心负责办理的在建工程抵押业务,以及其设立的省直三个分中心办理的房屋交易业务暂不调整。

  二、为确保业务调整期间系统稳定切换和数据平稳迁移,按以下时点停止和恢复业务办理:

  自5月19日(周四)起市局“市两中心”停止受理汉阳、武昌、蔡甸区业务;

   自5月23日(周一)起,汉阳、武昌、蔡甸区房管局启动上述范围业务办理。

  自5月26日(周四)起,市局“市两中心”停止受理江汉、洪山、东湖风景、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业务;

   自5月30日(周一)起,江汉、洪山、东湖风景、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房管局启动上述范围业务办理。

  自6月2日起,市局“市两中心”停止受理江岸、江夏、东西湖、新洲区业务;

   自6月6日起,江岸、江夏、东西湖、新洲区房管局启动上述范围业务办理。

  三、已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的东湖高新、硚口、青山、黄陂区已提前调整到位,其房屋交易和商品房合同备案业务均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房管部门办理。

  四、敬请广大群众、开发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相互转告。

  五、咨询电话:房屋交易027-85482140 商品房合同备案027-85482022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5月12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http://www.whfg.gov.cn/upload_files/whfcj/contents/520/26241.html

 

市、区房屋交易经办机构职责范围调整政策宣传问答


  一、我市现有哪些房屋交易经办机构,职能是如何分工的?

  受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委托,我市房屋交易机构负责经办全市房屋交易和商品房合同备案业务。机构分设为市级的市房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两中心”)和区级的各区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市、区房屋交易经办机构原职责范围划分是:“市两中心”负责办理全市军产、涉外、市重点投资开发项目、省直机关公务员住房及跨区的房屋交易和商品房合同备案业务。

  各区级房屋交易经办机构负责办理所在行政区内除“市两中心”职责范围以外的其他房屋交易和商品房合同备案业务。

  二、市、区房屋交易经办机构职责范围为什么要调整?

  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一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启动后,房管部门负责房屋交易监管工作,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房屋交易信息办理不动产登记。为配合做好全市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房屋交易监管工作将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步实施属地管理,以保证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序衔接。二是按属地管理原则调整市区房屋交易经办机构职责,能够落实便企利民的办事要求,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三、 调整后市、区房屋交易经办机构职责如何划分?

  市房屋交易经办机构负责建立全市房屋基础信息楼盘表,办理七个中心城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和东湖风景区在建工程抵押(设立、变更、转移)备案,以及对应的省直三个分中心范围的房屋交易业务。

    各区房屋交易经办机构负责办理本辖区内商品房合同备案、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及各类存量房房屋交易管理。新城区及开发区在建工程抵押备案继续由各新城区及开发区负责办理。

  四、市、区房屋交易经办机构办事地点在哪?

  市房屋交易经办机构办事地点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交易大厦)内,各区房屋交易经办机构办事地点设在各区政务服务大厅内,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