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武汉房地产中介协会关于武汉市注册经纪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武汉市贯彻<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行为,提高经纪人员的服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在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协会决定从2012年11月1日起,对我市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范围
凡在武汉市执业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全国房地产经纪人除外)每两年需参加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的人员方可继续执业。
前期取得武汉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市经纪人证书)的经纪人员按以下时间安排完成继续教育。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市经纪人证书的经纪人员,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继续教育;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市经纪人证书的经纪人员,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的流程
为合理分配继续教育名额,保护每位经纪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继续教育以中介协会指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团体报名。机构在武汉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市中介协会)网站下载继续教育报名表,填写完成后盖公章,送至市房地产交易大厦2楼经纪人报名窗口完成报名手续。
市中介协会根据各机构报名情况安排开班,并提前一周在市中介协会网站发布开班通知。当期继续教育完成后,市中介协会负责将成绩计入经纪人员信用档案。
三、继续教育的费用
继续教育收费100元/人次。
四、相关保障措施
(一)各经纪机构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积极报名参加继续教育。
(二)市中介协会有义务督促未参加继续教育的注册经纪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继续教育。
(三)市中介协会继续教育咨询电话:85517237
武汉房地产中介协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注册经纪人 继续教育 通知
送: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房地产中介协会 2012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