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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房地产中介协会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级和经纪人员星级评定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

  为加强对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自律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障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和经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及《武汉市贯彻<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武汉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市中介协会)特制定《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级和经纪人员星级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并配合交易网签工作同步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等级评定,对全市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星级评定。现将评级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房地产经纪机构登记评定的对象为武汉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凡取得《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依法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星级评定的对象为取得相关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含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并注册于武汉市合法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

  二、评定办法和步骤

  根据市中介协会《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级和经纪人员星级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机构等级和人员星级评定。

  (一)自评申报:2013年1月底以前,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按照《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级和经纪人员星级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检查自评,并向市中介协会申请。

  (二)检查初审:2013年2月底以前,市中介协会组织人员对提出申请的经纪机构和人员,按照《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级和经纪人员星级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房地产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逐项进行检查审核,提出初评意见。

  (三)考核评定:2013年3月底以前,市中介协会按照《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级和经纪人员星级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将初评意见提交会长办公会综合评定,在征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做出等级星际评定决定。

  三、组织领导

  协会组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级和经纪人员星级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协会会长担任,副组长由协会秘书长担任,成员包括协会各副会长等相关人员。

  四、几点要求

  (一)各经纪机构法人及相关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级和经纪人员星级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二)评定小组要按照《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级和经纪人员星级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客观真实的对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评估打分,不能弄虚作假。

  (三)评定工作以机构自愿、行业自律、政府指导、社会监督为前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等级评定工作不向参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武汉房地产中介协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机构等级 经纪人员星级 评定 通知

  送: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房地产中介协会 2012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