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协会拟筹备承接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评价事宜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队伍建设,适应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在总结原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2015年6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并颁发了《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规定明确指出,国家设立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全社会提供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评价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武汉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武汉市房地产经纪领域唯一经营规范、影响卓著、服务专业、成立期长的民间社会组织,一直致力于推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的支持和认可。作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的团体会员,在行业发展与资讯共享等层面,我协会与其保持密切沟通,建立了良好的协作互助关系。新《规定》和新《办法》颁布后,协会积极筹备拟承接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评价事宜,促进提升我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水准和专业素养。
新《办法》指出,按照原《<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1个科目的考试。鉴于我市实际情况,原取得的行业资格证将面临过渡,我协会正积极应对衔接沟通。
鉴于此项工作的繁杂,我协会已着手筹备原武汉职业资格证的清理和核检工作。相关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凡牵涉该项事宜存在疑虑或需求的,请及早咨询我协会秘书处。
服务电话:027-85517223
武汉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