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地产经纪与租赁协会
85517223,85510700 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新闻中心:新经纪,新视界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关于给予房地产经纪人刘宇翔、尹希权违规获取个人信息、电话骚扰及不配合监管调查行为的行业通报批评

关于给予房地产经纪人刘宇翔、尹希权违规获取个人信息、电话骚扰及不配合监管调查行为的行业通报批评


各会员单位、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
  经武汉市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查实,
刘宇翔(实名登记证号:20250806J130752,执业机构:武汉森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尹希权(实名登记证号:20250916J132638,原执业机构:武汉森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两名经纪人员执业期间存在以下违规失信行为:
  
未经授权获取他人个人信息,进行电话骚扰。两名经纪人员在未取得信息主体同意、与客户不存在委托或交易关系,且无法说明客户电话的来源的情况下,拨打电话进行业务推销、骚扰,严重干扰消费者生活安宁,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处理个人信息须具合法依据)、第十七条(处理前应履行显著告知义务),以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第(四)项(不当使用个人信息)之规定。同时,不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管调查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武汉市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已依据《湖北省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鄂建设规(2023)2号)相关规定,
对经纪人刘宇翔、尹希权分别作出信用扣分13分的处理
  刘宇翔、尹希权两名房地产经纪人行为合规意识淡薄,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行业整体信誉。经本会行业自律专业委员会审议,按照《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房屋租赁行业自律惩戒实施办法(试行)》(武房经字〔2023〕9号)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款相关规定,决定追加如下行业处理:
  
1.对全行业予以通报批评,通过协会官网、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平台公开发布本通告;
  
2.将上述违规事实及区局减分13分处理决定记入行业信用/诚信档案,纳入行业警示名单;
  3.责令所属经纪机构及品牌管理机构自本通告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两名人员作出内部问责处理,并向本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机构未尽管理责任的,一并纳入机构信用评价扣分项;
  4.本案线索同步留存,若再发生同类有效投诉,本会提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立案,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协会郑重诫勉
  客户个人信息仅限于委托关系或明示同意范围内使用,来源必须可溯、授权必须留痕;严禁以任何形式拨打未经授权的营销骚扰电话;须主动配合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调查,不得推诿阻挠。
  望全行业引以为戒,认真开展自纠自查。广大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牢固树立诚信执业意识,加强行业法规政策学习,珍爱执业信用记录,自觉抵制有悖职业道德、有损行业声誉的经纪行为,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武汉房地产经纪与租赁协会
                      2026年8月5日

行业通报批评01

行业通报批评02

行业通报批评03

行业通报批评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