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关于给予房地产经纪人刘宇翔、尹希权违规获取个人信息、电话骚扰及不配合监管调查行为的行业通报批评
各会员单位、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
经武汉市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查实,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武汉市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已依据《湖北省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鄂建设规(2023)2号)相关规定,
刘宇翔、尹希权两名房地产经纪人行为合规意识淡薄,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行业整体信誉。经本会行业自律专业委员会审议,按照《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房屋租赁行业自律惩戒实施办法(试行)》(武房经字〔2023〕9号)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款相关规定,决定追加如下行业处理:
3.责令所属经纪机构及品牌管理机构自本通告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两名人员作出内部问责处理,并向本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机构未尽管理责任的,一并纳入机构信用评价扣分项;
4.本案线索同步留存,若再发生同类有效投诉,本会提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立案,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客户个人信息仅限于委托关系或明示同意范围内使用,来源必须可溯、授权必须留痕;严禁以任何形式拨打未经授权的营销骚扰电话;须主动配合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调查,不得推诿阻挠。
望全行业引以为戒,认真开展自纠自查。广大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牢固树立诚信执业意识,加强行业法规政策学习,珍爱执业信用记录,自觉抵制有悖职业道德、有损行业声誉的经纪行为,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武汉房地产经纪与租赁协会
2026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