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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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职改办〔2008〕17号
各区人事局、房产局,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职管〔2008〕19号文)要求,经与市国土房产局商定,现将武汉市组织参加2008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0月18日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9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0月18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19日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以上两种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考试大纲》。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功能)。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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