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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哄抬租赁价格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近期,由于我市房源稀缺,武汉市房地产租赁市场上哄抬租赁价格的现象时有发生,扰乱了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市场的正常秩序,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遏制哄抬租赁价格的行为,保证武汉租赁市场健康正常运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遵守行业自律公约,按照房屋出租人的真实意愿发布房屋的租赁价格,不得恶意哄抬租赁价格,更不得赚取差价。
二、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和接受未经房主同意的转租委托,避免租赁价格性上涨。
三、对经纪机构违规哄抬租赁价格从中谋取利润的行为,经查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将计入诚信档案,经媒体向社会曝光,并提请房产管理部门适情缓期受理该公司网签办理。
主题词:禁止哄抬 租赁价格通知
呈送: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2011年8月12日印发
回 执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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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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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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