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关于新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实地核查有关事宜的说明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武汉市贯彻<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安排,从2012年10月1日起,新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数量达到规定要求后,可在市局二楼经纪机构备案窗口领取《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合格证明》时递交《武汉市新设房地产经纪机构实地核查表》(可在武汉房地产中介协会网站下载),市中介协会工作人员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工作。
在2012年10月1日前已领取账号密码但未进行实地核查的新经纪机构需递交《武汉市新设房地产经纪机构实地核查表》后由市中介协会优先安排核查。
附件:《武汉市新设房地产经纪机构实地核查表》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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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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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著地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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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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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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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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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备案类别:居间□代理□(机构根据营业执照范围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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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机构已按相关规定布置经营场所,具备足够数量房地产经纪人员,现申请实地核查。 (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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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核查情况 机构证照齐全,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相符,同意通过实地核查。请将本表与其他资料一同送交所在区房管部门初审。
核查人: 核查时间:
武汉房地产中介协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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