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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中介不得参与违规租赁的郑重提示

武房经字【2016】03号

关于房地产中介不得参与违规租赁的郑重提示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近期,由武汉市综治办、工商局、公安局和房管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武汉市打击传销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对全市各行政区域重点涉传社区进行了调查走访,并随机抽查相关社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检查是否参与为传销组织、传销人员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传销活动,造成治安、安全、扰民等社会管理问题和隐患,打击传销活动一直是我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一环。为维护我市治安及房地产市场健康,现向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郑重提示如下:

  1、依据《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社区(村)出租房屋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可以向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了解房屋租赁信息,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2、我们倡导:各经纪机构和经纪从业人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经营,不得为传销组织、人员提供房屋租赁服务,同时做好对租赁当事人的政策法规宣传,提醒并敦促出租方及时将承租方信息报备社区流管站,确保房屋租赁安全,积极配合各级打传办(小组)的检查工作。

  3、郑重提示:对参与为传销组织或人员提供房屋租赁服务、影响行业声誉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从业人员,一旦查实,我协会将通过媒体等途径向社会曝光,并计入信用档案。

 

 

                                       武汉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