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房地产相关从业主体、互联网平台:
互联网已成为房地产营销推广和交易服务的主要渠道,并对舆论导向、市场预期、公众决策、行业秩序具有重要影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形成良好网络生态的重要部署,积极响应中央网信办“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部署,规范房地产领域网络信息传播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公平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山东、福建、成都、武汉、杭州、长沙、大连、厦门、济南、南宁、呼和浩特等38省市协会联合倡议如下:
倡议一:各房地产相关从业主体切实承担规范责任,表明身份,亮证服务,接受监督
1.所有通过互联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短视频、直播、公众号、社交媒体、图文账号等)从事房地产信息发布、营销推广、经纪服务的运营主体,应在自己的账号信息主页显著位置或置顶图文/短视频,标明主体合规信息:属于机构的,标明完整机构名称、备案证书编号;属于个人的,标明房地产从业人员真实姓名、实名登记编号及所属机构名称;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
2.房地产经纪机构、自媒体运营机构应切实承担对本机构企业账号及所辖人员账号主体及其内容的管理责任,对其专业资格与职业行为予以监督与约束。个人账号开展涉房业务的,由其所属机构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倡议二:房地产领域自媒体账号内容应遵循合法、真实、专业原则
1.不编造传播虚假房源、虚假价格,不散布不实信息或引人误解的商业信息。
2.不采用“唱衰”“唱多”等形式刻意炒作热点;不通过虚构交易数据,歪曲解读政策,夸大个案以偏概全等方式制造贩卖市场焦虑。
3.不利用AI(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编造、传播虚假场景或效果,欺骗、误导消费者。
4.坚决抵制网络“黑嘴”,不以恶意抹黑、诋毁攻击、敲诈勒索、营销炒作、泄密侵权、假冒仿冒及泄露隐私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倡议三:互联网平台应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有效配合行政机关及行业组织,协同治理房地产领域网络环境
1.主动对平台上房地产相关从业主体的身份与内容合规承担起核验审查义务,向行政机关及行业组织定期报送、通报相关主体及其账号信息。
2.对行政机关、行业组织认定的违规案例、被纳入行业黑名单的主体、账号、违规内容,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限期发布、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及列入平台黑名单等处置措施。
3.遵照线上线下一体管理原则,持续配合落实行政机关、行业组织对房地产领域网络行为的监管与治理要求,对平台上开展房地产营销推广或者房地产咨询、经纪服务的账号主体及相关内容实施前置审核,做好必要提示;对应知且知的违规内容及时主动清理。
特此联合倡议!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