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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武汉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评优”活动的通知
各房地产中介企业:
今年来,我市房产中介行业蓬勃发展,给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做出了贡献,对房地产市场的持续活跃和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规范执业、诚实服务的房地产中介营造了良好的服务环境,树立了一批行业先进典型,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市协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2011年度武汉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评优”活动。活动评审将结合今年基础资料申报和实地核查的情况进行,评选结果将在媒体发布并录入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诚信档案,当选的优秀企业会在官方网站优先显示。现就2011年度的评优工作安排通知如下,望符合参评条件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个人积极参与。
一、奖项名额
诚信房地产经纪机构
诚信房地产代理机构
诚信房地产经纪示范机构
诚信房地产代理示范机构
诚信房地产经纪连锁店
诚信房地产经纪示范连锁店(参评单位必须有60%的加盟店参加本次行业评优)
房地产经纪形象门店10家
房地产形象售楼部10家
星级房地产经纪人20名(经纪机构和代理机构各10名)
“社会公益奖”5名(2011年在社会公益方面有积极贡献的机构)
二、评比范围和评选时间安排
(一)全市持有有效《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资格备案证》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公司在2010年10月1日前注册备案)和持有有效的《武汉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及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并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均可参评。
(二)2011年10月18日至12月2日为申报阶段,11月7至12月9日为审核阶段,12月12日至12月23日进行第一轮评选结果公示,12月27日公布最终评选结果,2012年1月13日前召开表彰会。请各企业按要求准备评选申报资料并报送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处。
三、评比条件
(一)有房地产经纪服务资格证、守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行业规范,自觉抵制和制止有悖于法律、法规和行业道德的各类行为。
(二)运作规范。严格执行行业的准入制度,增强行业自律意识,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经纪机构相互之间的监督。从业许可相关证件公示上墙,内部规章制度齐全,从业人员严格遵守一个经纪人在一个经纪机构执业的制度。
(三)诚信执业。坚持“诚信服务”的宗旨,按规范程序办事。保证所提供的房地产信息真实准确,保证经纪代理的房屋证件齐全、资料真实、手续完备。严守承诺,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四)尊重同行,善于协作。公平竞争,保证合法、公正、公平地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建立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环境。合作项目按约定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利益,对流动的经纪人员相互通报,监督。
(五)行业形象良好,认真及时处理矛盾。保障客户利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保障客户正当利益。积极配合协会及主管部门的检查,认真接待和处理客户提出的问题和投诉,做到件件有回复,件件有落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不断进取,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维护行业形象,积极为行业发展献计献策,对行业发展能起到引领和推动作用。
(七)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由符合参评范围的企业对照评比条件填报申报表,并推荐本企业优秀门店及优秀人员(推荐比例:申报企业,形象门店和形象售楼部、星级经纪人按机构备案、分支机构及经纪人数量的30%确定推荐数量),于11月18日前报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处。
(二)初审。由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根据申报企业工作业绩、执业人员、社会投诉、良好行为记录、遵守中介行业自律准则等综合情况对申报企业及门店进行初查,对各企业申报的优秀个人进行审查和推荐。
(三)审查评比。由市房管局市场处、中介协会组织复查,评出星级房地产经纪人,初审入围的经纪人在11月20日至11月30日之间进行面试和笔试。对各申报具体奖项的企业进行复审;由市房地产中介协会邀请行业各级主管领导、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企业进行检查评选,确定评选结果。
(四)公示。对评出的优秀单位和个人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中介协会网站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五)颁奖。2012年1月召开“2011年度武汉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大会”,对获奖企业和个人进行颁奖,具体授牌日期另定。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动员,切实按要求组织好申报、复检工作,并按规定填写好相关材料;
(二)严格按评选程序和实际内容进行检查,并按时间要求抓紧抓好;
(三)各中介企业要将评选活动与整顿规范中介市场工作和基础资料实地核查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发展。
六、评选结果
各项评选申报表格和评选细则将在11月1日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通过本次活动,评选一批规范诚信的优秀中介企业和执业人员,授牌表彰,树立典型,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行业诚信经营与发展,树立房地产中介行业的良好形象。
七、评审纪律:
(一)评审工作应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准确评估,宁缺勿滥,确保质量,保证评选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
(二)评选委员会成员必须公正、公平,按标准条件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申报机构应按推介条件实事求是如实申报,提供有关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
八、评优费用:
(一) 每一个奖项报名费700元(奖牌制作费100元、评审费200元、公示费200元/次,2次共计400元);
(二)对申报的协会会员单位免收评审费;
(三)申报“社会公益奖”的单位只收奖牌制作费100元;
(四)对未当选的单位退还奖牌制作费100元 ;
(五)报名费在报送申报资料时收取,未按时缴费的单位视为自动弃权。 九、其他事项:
关于评优活动的有关问题,请致电咨询市协会秘书处行业发展部。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45---5:30
咨询电话:62123328 15337185679
武汉房地产中介协会
201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