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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年度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区房产局、各经纪机构: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规范管理,促进全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有资格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实行今年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经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审核备案, 在我市获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经营资格并已换发新证的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

二、年检时间

2008年5月4日至6月15日为集中资格年检时间。2008年1月1日后新成立的经纪机构和获得经纪人资格证,可不参加资格年检。

三、年检需提交的资料

(一)《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资格备案证》正、副本原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武汉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原件;

(四)《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年检申报表》一式两份;

(五)《武汉市房地产经纪人年检登记表》一式两份;

(六)年检资料电子信息(已通过网上传输至各区局管理信息终端)。

四、年检地点

市国土房产局市场处、各区房产管理局市场科(详见附件)。

五、年检方法:

(一)《年检通知》通过市局和各区局的政务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区局负责通知并督促所属辖区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按时参加年度年检;

(二)各区局根据各经纪机构提供的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年检的相关资料,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并签署初审意见后,通过中介机构管理系统上报市局复审批准;

(三)各区局根据市局核准的意见,对年检合格的各经纪机构,在经纪机构所提供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资格备案证(正本)上年鉴贴印花,同时在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资格备案证(副本)年检意见栏内签署具体时间,并加盖年检专用章;在经纪人资格证书复核记录栏内签署具体时间,加盖年检专用章;年检相关数据资料一并网上传至市局市场处审核;

(四)各经纪机构直管的分经营点年检工作,由各经纪机构总公司到分经营点所辖区的房产局参加年检;各经纪机构加盟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纪公司,直接到所辖区的房产局参加年检;

(五)房地产经纪人以所在执业机构为单位集中参加年检;

(六)凡经年检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将集中在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whfcj.gov.cn)上予以公告。凡未在规定时间按时参加年度年检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视为自愿放弃从业资格。

 

附件:2008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年检申报表.doc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