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地产经纪与租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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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关于房地产经纪人规范执业的相关事宜

 

各经纪机构、各经纪人: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另: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
  (三)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

 

    为提倡诚信立本,规范经纪人行为,协会推行诚信制度,对违规经纪人的行为设立行业黑名单。倡导规范的经纪机构对黑名单中的经纪人实行禁入,各机构可通过查询经纪人黑名单(录入身份证号),可了解经纪人违规情况说明。  

     查询地址:http://cxhmd.whzjxh.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