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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房地产经纪人陈凯通报批评的通知
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屋管理局核实,该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挪用、侵占客户房地产交易资金。
房地产经纪人陈凯的行为,按照《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房屋租赁行业自律惩戒实施办法(试行)》(武房经字〔2023〕9号)第二章第六条第八款,报行业自律专委会,纳入行业警示名单。
特此,予以行业通报批评。
协会郑重诫勉:广大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应牢固树立诚信执业意识,加强行业法规政策学习,珍爱执业信用记录,自觉抵制有悖职业道德、有损行业声誉的经纪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武汉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